问题 | 拍卖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 |
释义 |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一、经纪合同如何判定无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果行纪合同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三、民法典行纪合同都有哪些特征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行纪合同包含的特征有:主体的限定性;标的的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等。《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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