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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办企业税种核定流程
释义
    新办企业税种核定流程: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运营范围的填写。税种核定的根据,是运营范围;所以,在进行注册公司流程时,就要思索到这一点,正确填写运营范围。是开设银行根本户。由于在需求准备好的资料中,银行账户就是重要的一项。因而,没有提早开设好的话,是无法进行核定的。非独立公司同样要进行税种核定。
    为什么要做税种核定?
    1、公司日后要缴什么税,是依据核定的税种来进行的;只要正确核定了公司应征税种、税目,才干防止以后多缴税或者少缴税、漏税;
    2、申请发票的前提,是核定了税种,由于税种、税率有很多种,只要先依据公司运营范围进行了核定,才干申请发票;
    3、没有核定税种,就无法进行记账报税。
    新公司税种核定时所需的材料
    1、企业基础信息表(需要填写好);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财务负责人财务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7、办税人员办税员证、身份证复印件;
    8、公章、发票章;
    9、实际经营地址租赁协议,产证复印件(用途办公,股东自己房产住宅也可以);
    10、发票购买本申请表(税局领取并填写好)。
    税收种类,简称“税种”(tax type)。税种指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税收单元。税收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经取消)、关税和所得税等几类。
    缴纳的税款叫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和各种税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税种的分类方法
    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已经取消)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矿、盐。
    4. 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5、对行为的征税
    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
    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四条_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_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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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