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核名。由申请人携带公司备选名称以及核名材,到主管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核准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工商交件。工商交件主要是将工商注册的一系列所需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由工商办事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予以驳回,审核通过领取《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申领执照。有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前往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营业执照上登记事项有哪些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营业执照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