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山东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9号13号楼1单元)或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提出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