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社保转移问题,诉求者可以先在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待在另一地找到工作,并在另一地入保后,到另一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关系商转函,持该函和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将之前缴纳的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到福州即可;关于医保转移问题,持另一地医保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社保问题:若您在另一地企业就业,您可以将您在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接续参保。具体转移手续如下:1、另一地企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随到随办);2、携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3、随带商转函到原工作地 办理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n医保问题:您之前在原工作地医保参保,如果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提供: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增员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并由另一地医保中心向闽侯医保中心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闽侯医保中心),然后用人单位携带回函办理续保。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按历年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您中断的医保费应在办理续保时一并补缴,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需补缴的费用提交给您现在用人单位,您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目前的用人单位。您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一并计算“另一地”指你下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