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 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
释义
    

法律主观: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市有关规定,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2、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及流向等情况; 5、妥善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风险提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合理选择原料、能源和工艺、设备,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