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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著作权独创性
释义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作品,由于不是对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
    一、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联系有哪些
    1、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直播涉及哪些著作权
    1、直播表演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网络直播内容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并不能一概而论。主播的直播内容必须达到一定独创性或者对原作品,进行了再表达,即本身表演的是一个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是自己的作品或是表演他人的作品。
    2、表演演绎他人作品的权利若主播通过直播平台进行唱歌、跳舞形式的表演,其表演内容本身是对作品进行公开的播放“作品的表演”,主播本人产生表演者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主播作为表演者对其在网络平台上的表演享有表演者权利。
    3、主播独创性的表达构成作品主播的即兴表演中独创性的表达也可产生著作权权利,如主播表演自己创作的音乐、舞蹈作品,表演的内容构成完整的作品;或者在表演的过程中进行了再创作,使得原有的作品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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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