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防工程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如人防工程专用的楼梯、电梯、设备间及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2、消防避难层(室)、设备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垂直通道面积)。 3、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使用的车位、车库(含自行车库)、储物间、杂物间等,以及用作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等的建筑面积。 4、建在幢内为他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监控室、管理用房、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以及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及其通道等公共配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5、房屋中用作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的架空部分、公共休憩厅等的建筑面积。 6、幢外共有建筑物(如锅炉房、变配电室、泵房、污水处理站等)的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中通往幢外连体车库(车库独立成幢)的专用通道部分的建筑面积。 8、物业管理用房。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 业内人士表示,人们口中的“公摊面积”就是指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它是指由多个产权主体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具体来说,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等。 “房屋公摊面积的测绘有法可依,具有严格的规定,并非是一些人想象中的那么随意,像切豆腐一样,左边一块右边一块。”目前,我国法律对公摊面积主要是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