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协商不成的话,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诉状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要分两行分别写清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第二部分: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第一项诉讼请求可以设置为“判令被告按照离婚协议向原告支付多少金额的支付抚养费。“如果需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可以设置为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当陈述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的具体情况:包括抚养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以及被告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时长等。,以上是民事起诉状必须要有的三个部分的内容。民事起诉状的第四个部分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部分内容不是民事起诉状必须有的。关于证据的提交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可在立案后举证期间进行。,跟第三者生的私生子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里我们还是要重点提醒一下有些人对重婚罪的认识,从始至终都不应该把私生子作为重婚罪的判定标准之一,某些情况下私生子只是辅助的证据材料,但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是结婚证或者事实婚姻的证据。,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在变更之诉中,原告一般是要求法院变更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上的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 法律客观: 一、起诉抚养费的费用谁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31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