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还通过设置补贴来提高产品的经济性,进而提升市场需求,扩大产业规模。 2009年正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新增“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并正式明确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2011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正式成立。随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进一步明确将通过把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方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可以利用财政的力量弥补行业发展初期商业模式不成熟和盈利性较弱等核心问题,吸引资金大量涌入相关行业,进而带动行业快速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