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器官捐赠是在活体的时候取走吗 |
释义 | 器官捐赠不是在活体的时候取走,是在人体脑死亡之后来进行的,此时器官还处于活着的状态。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活体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别人代理做出吗 活体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不可以由别人代理做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例如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被代理,代理人的法律行为一概不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而生效,只能由被代理人重新实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捐赠器官,可以由谁做决定 器官捐献的决定权,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生前自己决定,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二是由其直系亲属决定,即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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