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 二是分为常习犯、营业犯和职业犯三种。 三是认为,除上述通行的三种类型外,结合犯也是集合犯的种类之一。所谓常习犯,也称为惯行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作为常习的犯罪,如常习赌博罪;所谓营业犯,是作为构成要件的,是为了营利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贩卖淫秽书刊罪;所谓职业犯,是指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非医师的违反禁止医业,构成未经准许医业罪。 分为三类是其理论界多数学者的观点。 一、行为犯集合犯连续犯之间有什么区别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区别: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二、共同犯罪中的纯正身份犯 1、纯正身份犯,“不纯正身份犯”的对称。又称“纯正特别犯”。是指以身份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身份犯的一种。即刑法规定以犯罪主体的一定身份作为其犯罪构成必要要件,身份成为行为之可罚性的基础,直接影响犯罪的成立,有法定身份的才能构成身份犯,无此法定身份者除非与有法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则不构成身份犯。 2、在刑法上,身份是指行为人具有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轻重要素的特定主体资格,如国家工作人员、男子、未成年人等。因此,身份犯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定罪或者量刑要素的犯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