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人民警察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形成的、适应党和人民要求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是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根基、动力之源和生命之魂。新的形势下,大力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养,是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基础,是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全面把握,注重“四个坚持”,强化常态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