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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友诈骗怎么认定
释义
    1、欺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
    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2、提防手段
    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
    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一、如何有效地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遇到网络诈骗,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且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书面文件),到网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最好是区一级公安部门,派出所基本无相应警种),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和处理。
    2、披露经过。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专业网站,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过发布您的投诉信息,帮助更多的网友避免上当。投诉信息可以教育消费者,起到事先警示预防的作用,所以您在这类网站发布投诉信息对广大网友是有价值的。
    3、寻找同案受害者。因为网络欺诈多为小额交易,且涉及众多执法部门(公安、工商、电信管理局等)和业务机构(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电信、互联网服务商等),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破案成本高,解决难度较大,建议网友通过寻找相同境遇者,采取集体报案的形式,能够引起警方重视,解决成本也低。
    4、在线报案。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110z.nl.ae(里面有各地网警的入口,可以在线提交报警信息)。
    二、诈骗有哪些类型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一、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客观行为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并不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为前提。
    换言之,只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非法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贷款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金融票证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金融凭证。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个人实行双罚。
    3、本罪为故意犯罪。不知是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使用的,不构成本罪。同时本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骗取后不想归还。明知已无偿还能力而实施骗取,可推定本罪成立。
    四、信用证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具体行为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五、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但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
    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
    七、保险诈骗罪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八、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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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