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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释义
    股东知情权纠纷
    1、股东因知情权受到侵犯而起诉的,如股东的主张成立,可判决公司向股东提供有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但股东处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的除外。
    3、遇有重大、紧急事由,股东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帐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予准许。
    4、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约定无效。
    5、公司无上述第2条所列文件或严重短缺致使查阅已无意义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未出资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不予支持。
    一、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的应按什么规定处理
    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纠纷不能协商的,可以由股东表决。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书面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合理解释有疑问的地方;
    2、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二、公司注册股东多久可以变更?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什么时候都行,但是股份公司,必须在一年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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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