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释义 |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变化。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所以生父母对其没有抚养、教育等方面的法律义务,但生父母仍需继承其财产,而被收养人则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的人与收养人建立起亲子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生父母也不再具有与抚养、教育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家庭关系得到了法律承认,生父母的监护、探视、赡养等权利都会受到相应限制。然而,在继承权上,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仍存在法律关系。如果生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等形式解除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继承关系,那么被收养人仍然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而生父母也会继续享有被收养人的财产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收养人并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非法财产,比如犯罪所得等。 被收养人是否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被收养人成年后,在法律上不再需要履行生父母的抚养、教育等法律义务,但在养老方面,被收养人依然要履行向生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物质支持的义务。这是因为,收养只是改变了亲属关系,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情感纽带仍然存在,同时,生父母也没有放弃处置其财产的权利。 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会发生变化,被收养人在法律上不再是生父母的子女。但在继承权方面,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仍然存在法律关系。同时,在养老方面,被收养人也需要履行向生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物质支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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