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 1、不动产抵押: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等土地使用权; 2、动产质押物: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资的其他财产权利; 3、信用抵押: 其实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这里指的是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你的信誉给予贷款,所以信用和资质就是你的抵押物。 4、担保贷款: 具有代位清尝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