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
释义 |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 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 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 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 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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