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理由之未如实告知,如何保护血友病患者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告知义务,对合同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未能正确评估风险,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对于血友病患者这类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特殊说明,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解释相关风险。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告知义务,对合同有关事项应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承保的方式和条件、保险费率及费用等。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应当及时要求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更正。被保险人未能及时补充说明或者更正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保险合同: (一)订立保险合同时,强制捆绑其他业务; (二)订立保险合同时,未经被保险人明确同意,将有关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三)在承保风险、核定损失、确定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存在欺诈行为; (四)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六)对于血友病患者这类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特殊说明,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解释相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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