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区别 |
| 释义 | 1、记录内容不同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指在隐蔽工程施工中,由监理或者施工员对工程进程的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在隐蔽工程完成后,由监理和施工员共同完成的验收记录。 2、作用不同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记录工程的点,不具备法律效力;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则是对隐蔽工程的最终确定,如果有误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重要性不同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这对工程进度的检查记录,中途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改正解决,不会对工程最后的结果造成损失。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进行的记录,如果验收记录没有做好,以后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 一、建筑工程结算资料要准备什么 做好与工程结算造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面、有效、及时、完整,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应包括: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12、其他与计、报价编制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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