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房建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给排水工程; 2、电器管线工程; 3、地板基层; 4、护墙基层; 5、门窗套基层; 6、吊顶基层; 7、强电线缆; 8、网络综合布线线缆(网线,电话线,监控线,电梯通话线)。 二、隐蔽工程未能及时验收的处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房屋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一般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防水工程等。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所以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