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未满十八周岁,是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已经达到十八周岁,则本人就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需要街道或者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第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填写申请报告表格,这个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有关民警签字,所长签字;第四,找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五,公证;第六,已满十八周岁的变更姓名要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第七,打印新的户口薄,申请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