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宿迁注册建筑师需要什么证明 1.继续教育承诺书 2.新单位劳动合同 3.聘用企业资质承诺书 4.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宿迁注册建筑师办理条件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宿迁市注册建筑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