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下了判决书之后双方可以和解吗 |
释义 |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双方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和解。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已经作出判决的,双方当事人不能进行和解,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由执行员将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让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和解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录在笔录中,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和解协议,无论是诉讼和解还是仲裁和解,本质上都是民法中的合同,因此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一)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再不履行义务的,则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有权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有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指定的行为。 (三)被执行人未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规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即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当被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四)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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