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可以乱给别人开 |
释义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胡乱给别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 1、买方信息一定要全,而且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一定要正确无误; 2、发票号码与打印在发票右上角的号码一致; 3、发票内容填开要求必须有税收分类编码,即分类,然后是具体的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凡是能准确计量的要填写全计量单位和数量及单价; 4、密码不能超出密码区的框线; 5、凡是涉及建筑或安装工程、材料采购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6、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写齐全,而且这三人不能为同一人; 7、在右下角销售方的位置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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