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是欠钱未还,一般只属于民事纠纷,欠钱拘传找不到人的话,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判决书等,被告不来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可知,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和144条可知,对欠钱需要拘传而又找不到人的被告,可对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已送达,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依然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与上诉期满后,该判决书即生效。即便找不到人,人民法院依然可以作出有效判决,并经原告申请后实施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