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需要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4、 物业服务费 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对物业服务合同申请的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市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 3、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物业服务 企业资质管理 的相关规定; 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策规定。 法律客观: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