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暖气不暖有权拒绝交取暖费吗 |
释义 | 暖气不热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取暖费。暖气不热,可以和当地的供暖集团或者是和物业去进行交涉,要求他们对你家里面的供暖系统进行检验。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一、市政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市政供暖温度标准是18摄氏度。 根据相关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用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按照相关规定,用热户有以下情况时,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不达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二、物业服务不好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太差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该条款应该在物业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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