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当兵转士官政策 |
释义 | 转士官,大学毕业生当两年义务兵,转士官直接就是中士军衔,中士的待遇还是比较高,基本在7000~9000元左右,转士官就相当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转士官之后每年都有探亲假,一般在30天左右,在部队比较好的一点就是,衣食住行和医疗等都不用自己花钱,在部队所发的工资基本都能攒下来,还有退伍的时候,部队发的退伍费和地方发的补助金,这些钱加起来能够几十万。 《士官管理规定文件》 第四条 士官必须按条件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四总部《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士官必须按编制选取。各团级以上司令机关要严格按《全军士官编制标准》的规定执行,依据本单位各类各期士官编制标准,按照“缺一补一、定岗定位”的原则,实施总量调控。 第六条 士官必须按计划选取。各级司令机关要保持士官队伍各专业、各期和年度兵之间的合理结构,平衡发展,梯次配备。认真制订年度选取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士官必须按程序选取。各期士官的选取程序为: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组织审批。合格者,填写《士官选取报告表》,逐级上报审批。 第八条 士官必须按批准权限选取。各期士官选取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由批准单位授予、晋升相应级别的军衔,并以主官命令公布。 第九条 士官必须按统一时间选取。各期士官的选取为与当年义务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在退伍教育展开前完成。 第十条 加强对各期士官预选对象的培养。部队应根据其编配超缺情况,早定各期士官的需选人数,早选苗 子,早着手培养,以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一条 凡不符合编制标准、选取条件、程序和批准权限的,不得选取士官。已被选取的要取消士官资 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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