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案有六项重点: 1、为清楚解释有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 2、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 3、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宣誓要求,以及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 4、统一监誓人安排。 5、法案提出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人士,丧失出任相关公职资格,并完善处理有关情况的机制。 6、法案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加入限制,任何人如因曾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法律依据: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法案有六项重点,其一为清楚解释有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其二是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其三是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宣誓要求,以及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其四为统一监誓人安排。 其五,法案提出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人士,丧失出任相关公职资格,并完善处理有关情况的机制。 其六,法案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加入限制,任何人如因曾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就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曾国卫表示,政府建议在《释义及通则条例》中加入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解释,进一步让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更清晰、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