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有的条款包括: 第一、前言:前言部分开宗明义,载明出让方愿意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接受; (二)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和交易标的,包括股东权利,财产权,股权优先购买权、继承权等。 (三)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目标公司依法成立的承诺与保证;目标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承诺与保证;转让股权无瑕疵的承诺与保证;兜底条款等。 (四)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包括有权受让股权的承诺与保证;依约支付转股价款的承诺与保证等。 (五)股权转让基准日,股权转让基准日起目标公司将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转让或处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特有资产; (六)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份额; (七)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包括1、对等价款;2、监管账户付款等; (八)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 (九)违约责任; (十)终止交易,本条款主要是保护受让方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