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执行公务时。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人着装要求: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