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兵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参加复检,如果复检还不合格,就不能参军当兵了。 当兵体重的相关内容: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如果想要当兵的话再之前要注意控制自己的体重。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