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执行完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否能变更 |
释义 | 已执行完的治安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撤销或变更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维持、要求履行、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不得重复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一、已执行完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否能变更 已经执行完毕的治安处罚,如果当事人对治安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结语 已执行完的治安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对其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履行、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时,行政复议机关可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提供证据和答复的,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重复或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