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能起诉别人吗 |
释义 | 不能作原告,但是可以让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原告 刑事案件有原告,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可以提起上诉的案件有两种: 1、自诉案件,可以上诉; 2、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程序如下: 1、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应当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中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包括哪些人呢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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