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赡养 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根据我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7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因此孙子有义务赡养爷爷吗是肯定有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