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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向你索要当时婚内自愿赠予的钱或者东西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对方向你索要当时婚内自愿赠予的钱或者东西怎么办??
    只要该赠送发生在夫妻婚姻期间,即便是已经离婚,被侵害方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索要回来,法院会支持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二、夫妻房产赠与的,离婚怎么分?
    下面需要说的是最平常的情形,也是最特殊的情形。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往往会对赠与的房产生纠纷,在此,过户的房产属于产权一方。未过户的房产,属于未生效的赠与,可撤销。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或者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只属于赠与一方不参与分割。
    上面简单介绍了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怎么分割问题的简单解释,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联系一下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确定赠与财产的分割,这样才更保险。婚内夫妻财产互赠,离婚时不可以要回。当夫妻在婚内互赠财产时,其财产就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赠与人依法丧失财产所有权,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没有权利要回已经赠与给对方的财产。你好,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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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