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险理赔计入什么科目 |
释义 | 一、财险理赔计入哪些科目 1、财产保险获赔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财产损坏时: 借:其他应收款-赔偿费 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获得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赔偿费 3、其他应收款核算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二)施救费用的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 (三)残值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一般按照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也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视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 (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作用 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是以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存放在相对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与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它是在过去火灾保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责任、充实保险内容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使被保险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还配合企业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护社会财产安全。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我们知道,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洪水、雷击、风灾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个企业遇到了灾害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中断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因此,灾害事故就成了企业管理中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对个别投保企业来说是偶然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企业来说却是必然和确定的。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企业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企业遭受的损失,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一般不可能同时遭受损失,但如洪暴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则运用积累的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为社会加强防灾工作、保护财产安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在日常业务的承保、计算费率及理赔工作中,都涉及到灾害事故,掌握了财产的设置,分布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进行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一定的防灾防损经验,具有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会职能部门搞这项工作的社会责任。其次是在保险经营中,使业务、理赔与防灾紧密结合,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险既管“赔”又抓“防”,花费一定资金向社会宣传防灾防损、为专职部门增添设备,加强防灾工作。三是通过业务经营,促使投保企业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财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还在保险费率上鼓励投保企业加强防灾防损,按规定享受费率减成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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