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性质不同,职能也不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性质不同: 居委会是社区,是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而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发成立的一个组织,代表业主。 二.职能不同: 居委会负责管理协调管辖范围内的一些民间琐碎工作,而业主委员会则负责聘请物业,管理小区。 三.组织不同: 1.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居民和村民的一种自治组织,虽然不属于一级政府,但直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有时还充当一定的行政主体身份。 2.业委会也就是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接受并处理业主的反映意见,并代表业主和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 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居委会的基本职能: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热心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