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是可以进行视频直播的,但是没有依法公开的庭审是不能进行视频直播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利用新媒体助推司法公开,无疑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切实保障,是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案件的审理活动,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