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南省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速算扣除数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速算扣除数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速算扣除数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速算扣除数10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速算扣除数550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13505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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