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应经下列流程来注册有限公司: 1、依法核准名称; 2、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3、经经营地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