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二审与重审的区别是:二审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或者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重审程序启动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具体区别如下: 1.审理程序不同: 二审适用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而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一律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或者迳行裁判。 2.审理期限不同: 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发回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3.裁判效力不同: 二审是终审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声明不服。而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除依法不得上诉的以外,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上诉期间届满各方当事人都未上诉的,裁判才开始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只要有当事人上诉的,第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4.审理的对象不同: 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做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审理法院不同: 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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