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口办理程序如下: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户口迁移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