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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中治理摩托车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乐清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相玉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加大视频巡检频度,加强与路面执勤警力,尤其是公安交警铁骑队的配合,确保扁平化指挥,精准管控,着力消除交通管理漏洞和盲区。交警支队、交警各大队充分发挥早、晚高峰岗的作用,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时段,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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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