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中可以休完产假可以再休年假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两者并不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具备相应条件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产假不在其列。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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