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产假9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老师休产假的最新规定 1、女教师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是113天。 2、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的: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教师请产假是否有工资 1、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2、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