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街道办仅仅是一个派出机关,级别与乡镇相同,代行派属政府的职能;而乡政府是基层的政府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权,因为镇政府要发展经济,所以也有自主的财政权。 一、乡镇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属于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与乡镇政府进行协商,如果乡镇政府不愿意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各种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进行工程建设时施工方最怕的除了安全事故外,就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追讨工程款是比较困难的事情。 二、机关法人是什么意思 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 (3)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 在我国,机关法人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有: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而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不能被认为是机关法人。 但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三、司法所受乡镇政府管理吗 目前基层司法所有两种性质: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此类各地名称不一,有所谓直派司法所、直属司法所、司法行政派出所等;二是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经常以挂靠乡镇街道综治办形式存在(此类人、事、经费都是归乡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往由乡镇街道中的有关人员兼任)。 作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的司法所,实行由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是: (1)司法所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 (2)司法所人员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团关系由乡镇(街道)管理。 (3)司法所人员任免调动,县市区司法局须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4)财务管理,实行单列。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司法所正常公用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此外,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在接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的同时,应主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本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十八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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