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离婚的,可以将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其他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是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住房公积金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其约定有效。如果未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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