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流产报销生育津贴如下: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